图书借阅规则
日期:2020-11-16 12:45:23  发布人:图书馆  浏览量:573

图书借阅规则
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书。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。

二、借阅量规定:教职工借阅册数为10本;学生借阅册数为5本。

三、图书借阅期限学生为30天;教职工为180天。到期均可续借1次,续期为7天。

四、逾期不还者,将暂停借阅,并自超期日始每超过1天须交纳超期使用费0.1元。

五、如确因工作需要,要求读者归还所借图书,不论该书是否到期,均应归还。

六、读者应爱护所借图书。如有破损、涂画、丢失等,按《图书赔偿制度》执行。

七、借到书刊资料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掉页、刻画、污损、剪切、划线等情况。如发现,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,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《图书赔偿制度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如发现偷窃图书者,除追回图书外,并通报所在系部及院学管部门,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 

核发: 点击数:573 收藏本页
分享到
相关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