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报刊赔偿制度
日期:2020-11-16 12:46:35  发布人:图书馆  浏览量:201

图书、报刊赔偿制度

借阅图书丢失或损坏的,可以按照以下2种方式之一赔偿:

1、按照原书名称及ISBN号购买等数量的图书。

2、确实无法购买到原书的,由于破坏了现有馆藏的完整性,经我馆核实同意并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、可替代性、出版年限、定价等因素酌情按以下方法处理:出版时间在3年以内的,按2倍原书价格购买同类别图书三册;出版时间在3 年以上6年以下的,按3倍原书价格购买同类别图书三册;出版时间在6年以上10年以下的,按4倍原书价格购买同类别图书三册;出版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,按5倍原书价格购买同类别图书三册;出版时间在20年以上的,按10倍原书价格购买同类别图书三册。

备注:

1、期刊、多卷书、丛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年或全套定价加倍赔偿,(其余卷期不退)。

2、购买的图书必须为正版图书,必须提供正规书店的购物小票或发票,价格及名称相符。

3、不接受现金赔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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